建中教育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题库 > 正文

2021年一造管理-精华考点——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2021-10-13 10:30:27 来源:建中教育 阅读:580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1: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

微信截图_20211013110304.png(二)建筑工程承包

微信截图_20211013110316.png (三)建筑工程监理

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 托监理合同。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 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结】总包负总责,分包不服管的,负主责,两者连 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工程实 行质量保修制度。 

考点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微信截图_20211013110332.png(二)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更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考点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线资料等,并保证资料的真 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在编制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在申领施工许 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如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度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4.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 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 项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考点4: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微信截图_20211013110350.png(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开标、评标、定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更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更低。 

(四)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考点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微信截图_20211013110413.png

(二)招标工作实施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非强制的区别对待)

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两阶段招标

 ①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 ②第二阶段,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

 ①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标底及投标限价

 ①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②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且标底必须保密。 ③招标人不得规定更低投标限价。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

否决投标

考点6:合同的形式

考点7:合同订立程序

(一)必要程序

(二)非必要程序——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三)格式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签字前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考点8: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 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 对合同的追认。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考点9: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 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 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价格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 格计价。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对逾期者不利。 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应当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10:合同变更、转让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是合同 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债权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考点11: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 务。

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 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

建中教育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