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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造交通案例-学霸笔记——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2021-10-14 15:10:58 来源:建中教育 阅读:513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1.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

择;

(2)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资格预审的条件

包括资质更低要求、财务更低要求、业绩更低要求、信誉更低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更低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更低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更低要求。

5.招标工作中的数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6)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7)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

(9)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0)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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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投标相关内容

(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更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更高投标限价或者更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更低投标限价。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

(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否决投标的情况: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更高投标限价;

6)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常用的投标策略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突然降价法、无利润报价法、联合体投标等。

不平衡报价: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多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一个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如: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报价可降低多少。

增加建议法: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方案等进行仔细研究,提出一个更合理的方案来吸引对方,但是要注意,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

突然降价法: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等快到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8)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9)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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