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造土建案例-精华考点(三)
2021-10-15 14:55:42 来源:建中教育 阅读:1088
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案例类型: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索赔
一、工程合同管理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1
丙方:施工单位 2
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总分包)
2.甲方分别与乙方、丙方签订合同(平行发包) 二、工程索赔(施工总承包) 1.工程索赔是否成立的判定 2.工程索赔程序(28 天)
3.索赔成立的原因
(1)现场(提供、电、水);
(2)监理方、甲方代表的错误指令;
(3)设计变更;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
(5)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6)隐蔽工程的验收;
(7)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下设备资料;
(8)化石、文物;
(9)不利物质条件(地质和水文条件);
(10)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海啸等)。
4.索赔不成立的原因
(1)承包人保证质量、保证进度采取措施;
(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工程设备;
(3)施工组织 施工方案 人工、施工设备
5.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 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 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 发包人承担。 但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6.工期索赔的计算
(1)网络分析法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的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总 时差的差值;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的延误时间小于等于该工作的总时差时,则不存在工期索赔 问题。 (2)比例计算法
对于已知某项工作增加了工程量可增加的施工时间计算,公式为: 增加的施工时间= 原工程量 原施工时间×增加的工程量
(3)共同延误
(4)工期奖罚
7.费用索赔的内容及计算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窝工损失的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增加工日数
窝工损失的人工费=窝工补偿标准×窝工工日数 窝工补偿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机械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机械费、机械闲置的机械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机械费=机械台班单价(或租赁费)×增加台班数
机械闲置的机械费=闲置补偿标准×闲置台班数 机械闲置补偿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般情况下:自有机械按台班折旧费或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计算; 租赁机械按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4)企业管理费
(5)利润
(6)规费
(7)税金
说明: 对于增加用工(包括机械)时: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当窝工时:计算规费和税金,利润不计算,管理费取决背景材料。
取费基数:
人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8.横道图
(1)术语:施工过程、施工段、流水节拍、流水步距、技术间歇、组织间歇、搭接 (2)计算 (3)绘制 【例 5-3】某项目经理部承建一工程,该工程包括Ⅰ、Ⅱ、Ⅲ、Ⅳ、Ⅴ五个施工过程。施工时在平面上划 分成四个施工段,每个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如表 5-1 所示。规定:施工过程Ⅱ完成后,其 相应施工段至少要养护 2 天;施工过程Ⅳ完成后,其相应施工段要留有1天的准备时间。为了保证工期, 允许施工过程Ⅰ与Ⅱ之间搭接施工1天,试编制流水施工方案。
9.网络图
(1)关键线路、时间参数
(2)网络的调整
(3)人工、机械更优使用方式
【例 1】关键工作?计算工期?110 天
【例 2】工作 I 必须工作 E 完成后才能开始,如何调整网络?计算工期是否变化?【不变】
【例 3】如工作 B、D、H 使用同一台施工机械,为减少机械闲置,工作 B、D、H 的开始时间分别是第几天?
【第 25、61、76 天】
【例 4】为赶工期,对工作 C、E、H 采取流水施工,流水节拍如表 5-2,试计算采取流水施工方案后的工期。
【110 天】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决算
案例类型:
工程价款结算
偏差分析
增值税
1、合同价的确定
2、预付款
(1)给多少?注意计算基数;
(2)如何扣回?
(3)提前支付工程款是多少。
3、月支付款
承包商完成工程款=分部分项工程价款+措施项目价款+其它项目价款+变更款+索赔款
业主应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完成工程价款×支付比例-甲供材料费-预付款
4、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价款=实际总造价-已支付工程价款(注意是否含预付款)-预付款-质保金
实际总造价=签约合同价款±调整
或实际总造价=各月完成实际造价之和±奖罚
或重新计算实际合同价款
质保金=实际总造价×给定的比例
注意问题:人材机费用、工程费用、工程价款、合同价款的区别。
6、工程价款调整
(1)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
工程量变化
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变化
(2)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注意计算基数)
(3)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例 6-1:某项目采用清单招标,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000 万元,总价措施项目费 200 万 元,暂列金额 150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100 万元(总包服务费率 3%),预应力大跨度梁所需的预应力钢 铰线和锚具由业主供应,计 50 万元(总包服务费率 2%),计日工费 10 万元,管理费和利润的综合费率为 人材机费用之和的 15%,规费率 10%,增值税率 9%。
1.预付款为合同价(扣暂列金额)的 15%,开工前支付;
2.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 70%开工前支付;
3.业主按承包商每次完成工程款的 80%支付。
问题: 1.计算签约合同价; 2.计算预付款、开工前支付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
【答案】
1.合同价=(1000+200+150+100+10+100×3%+50×2%)×(1+10%)×(1+9%)=1755.336 万元
2.预付款=[1755.336-150×(1+10%)×(1+9%)]×15%=236.323 万元
3.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200×(1+10%)×(1+9%)×70%×80%=134.288 万元
例 6-2:合同约定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15%以上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系数为 0.95 和 1.05, 分项工程 A 计划工程量 500m3,综合单价 100 元/m3,实际 5、6 两个月完成,且 5 月份完成 250m3,6 月份完 成 350m3,规费和税金合计 25%。
问题:
1.计算 5、6 月份分项工程 A 应结算工程价款;
2.计算分项工程 A 增加的工程价款。
【答案】
1.5月份结算工程价款: 250×100×(1+25%)=31250 元 6 月份结算工程价款: 500×(1+15%)=575 600-575=25 [(350-25)×100+25×100×0.95]×(1+25%)=43593.75 元 2.分项工程 A 增加的工程价款 =(75×100+25×100×0.95)×(1+25%)=12343.75 元
例 6-3:合同约定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15%以上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系数为 0.95 和 1.05, 分项工程 B 计划工程量 500m3,综合单价 100 元/m3,计划 5、6 两个月完成,每月完成 250m3;实际 6、7 两个 月完成,每月完成 200m3,规费和税金合计 25%。
问题:
1.计算 6、7 月份分项工程 B 应结算工程价款;
2.计算分项工程 B 减少的工程价款。
【答案】
6 月份结算工程价款: 200×100×(1+25%)=25000 元
7 月份结算工程价款: (500-400)÷500×=20%>15% 400×100×1.05×(1+25%)-25000=27500 元 2.分项工程 B 减少的工程价款: 500×100×(1+25%)-400×100×1.05×(1+25%) =10000 元
例 6-4: 分项工程 A450m3,综合单价 380 元/m3,使用主要材料 B,材料 B 报价 300 元/m3,用量 472.5m3, 合同约定实际价格超过报价的 5%以上部分按实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率为人材机费用的 18%,规费率和税率 25%。分项工程 A 确认的工程量为 500m3,材料 B 的确认价格为 350 元/m3。
27 问题:分项工程 A 的结算价款。
【答案】
解 1: 500×380×(1+25%)=237500 元 300×(1+5%)=315 (350-315)×472.5÷450×500×(1+18%)×(1+25%)=27103 元 结算款=237500+27103=264603 元
解 2: 472.5÷450×(350-315)×(1+18%)+380=423.365元/m3 423.365×500×(1+25%)=264603元
例6-5:分项工程A450m3,综合单价380元/m3,使用主要材料B,材料B报价300元/m3,用量472.5m3,合同 约定实际价格超过报价的5%以上部分按实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率为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规费率和税率25%。 分项工程A确认的工程量为500m3,材料B的确认价格为350元/m3。 问题:分项工程A的结算价款。
【答案】 500×380×(1+25%)=237500元
300×(1+5%)=315
(350-315)×472.5÷450×500×(1+25%)=22969元
结算款=237500+22969=260469元
发生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或单价: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 期两者的较高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 期两者的较低者。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L.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例 6-6:签约合同价 1000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100 万元(含规费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 价款 50 万元(含规费税金)。
问题:实际造价是多少?
【答案】 实际造价=1000+50-100=950 万元 例 6-7:某工程签约合同价 50 万元,其中计日工暂估量 100 工日,综合单价 150 元/工日,规费和税金综 合费率为 25%,实际发生计日工 200 工日。
问题:实际造价是多少?
【答案】 实际造价=500000+(200-100)×150×(1+25%) =518750 元
例 6-8: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就某工程签约合同价 500 万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50 万元,总包服
29 务费率为 4%,暂列金额 10 万元;规费和税金综合费率为 25%。总承包不参与该专业工程投标,专业工程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招标,总承包单位与中标的专业承包单位签约合同价款为 60 万元,招标费用 5 万元。实际 施工过程中,专业承包单位 5 月完成专业工程费用 30 万元,6 月完成专业工程费用 25 万元。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签约合同价应调整为多少万元?
2.5、6 月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
3.该工程实际造价为多少万元?
【答案】
1.500-50×(1+4%)×(1+25%)+60×(1+4%)=497.4 万元
2. 5、6 月专业工程结算价款: 5 月=30×(1+4%)×(1+25%)=39 万元 6 月=25×(1+4%)×(1+25%)=32.5 万元
3.实际造价=497.4-10×(1+25%)-60×(1+4%)+55×(1+4%)×(1+25%)=494 万元
注意:总包服务费的结算时间与是否调整。
二、资金使用计划与偏差分析
偏差分析: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对一个工程项目投资与进度的偏差进行分析。
1.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累计
2.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
例 6-9:分项工程 A 实际 1-3 月完成,分项工程 B 实际 2-4 月完成,分项工程 C、D 按计划完成。设规费和 税金合计 20%,以人材机管利之和为基础。
问题:
1.列式计算分项工程 B 截止到 3 月底的进度偏差。
2.列式计算该项目截止到 3 月底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进度偏差。
答案:
1.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37.8×(1+20%)=45.36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37.8×2/3×(1+20%)=30.24 进度偏差=30.24-45.36=-15.12 进度拖延
2.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28.8+37.8+33.6/3)×(1+20%)=93.36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28.8+37.8×2/3+33.6/3)×(1+20%)=78.24 进度偏差=78.24-93.36=-15.12 进度拖延
三、增值税
1.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增值税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税金:增值税
(1)一般计税
增值税=不含税造价×增值税率(9%) 不含税造价=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或不含税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
增值税=不含税造价×增值税率(3%) 不含税造价=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或不含税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施工单位)
(1)一般计税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造价×增值税率(9%) 不含税造价=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或不含税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 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2)简易计税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造价×增值税率 不含税造价=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或不含税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 6-10:某项目不含税造价 5000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300 万元,一般计税增值税率 9%,简易计税增值 税率 3%,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总造价分别为多少万元?
答案:
一般计税总造价=5000×(1+9%)=5450 万元
简易计税总造价=5300×(1+3%)=5459 万元
例 6-11:某项目不含税造价 5000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300 万元,一般计税增值税率 9%,简易计税增值 税率 3%,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分别为多少万元?
答案:
一般计税增值税=5000×9%-300=150 万元
简易计税增值税=5300×3%=159 万元
例 6-12:某工程项目实际总造价 550 万,增值税率 9%,不含进项税额的施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费、企业管理费和规费)为 450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35 万元。
计算:
(1)施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2)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
1.应纳增值税=550/(1+9%)×9%-35=10.41 万元
2.实际利润=550/(1+9%)-450=54.59 万元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总成本费用(不含进项税)-增值税附加+补贴收入
或:实际利润=550-(450+35)-10.41=54.59 万元
注意:增值税附加已计入企业管理费。
< 上一篇:2021一造土建案例-精华考点(二)
下一篇:2021一造土建计量-精华考点——章 工程地质 >